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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建廠房未辦理工廠登記證變更,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PDF 列印 E-mail
作者是 王專員   
週五, 12 三月 2010 10:09

           增建廠房未辦理工廠登記證變更,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

有些工廠因業務需要擴充廠房規模,而於合法登記廠房同一圍牆內,自行新、增建無使用執照的大型違建房屋後,提出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之申請;針對此點,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:房屋稅條例雖然明訂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,但前提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,申請時必需檢附變更後工廠登記證;違章增建廠房部分如因非合法建物,無法辦理工廠變更登記,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,依法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。

最近更新在 週五, 12 三月 2010 11:1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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