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用地是否可作為欠稅擔保品? |
作者是 李經理 |
週四, 11 三月 2010 17:59 |
道路用地是否可作為欠稅擔保品?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,擔保品係為確保稅款徵起之必要保全措施,在欠稅或罰鍰未繳清前,不得要求退還;欠稅遲未清償者,有被執行拍賣的風險。欠稅人提供擔保申請暫緩強制執行或塗銷禁止處分登記、解除限制出境者,若擔保品為道路用地,該筆土地須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,且徵收經費已編列預算並經議會通過者,才准予受理。 |
最近更新在 週五, 12 三月 2010 11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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