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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輔導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未登記工廠申辦說明 PDF 列印 E-mail
作者是 行銷總監   
週二, 19 十月 2010 22:08

開辦輔導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未登記工廠申辦說明

南灣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未登記工廠專案輔導員:李經理
0905829080

 

經客戶聯繫及同意後
敝事務所將派遣專員前往貴公司,直接進行輔導及相關問題諮詢
使貴企業能避免因法令的繁瑣,而延誤辦理時程
未完成專案前,不事先收取任何費用



申請條件:
一、限 110年6月2日前提出申請。
二、 限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之未登記工廠:
判定為105年5月19日前之證明文件分為「建物證明」及「營運事實證明」二種
三、須屬低污染事業
四、土地不得坐落下列地區:
(一)不得位於水利法相關河川區域、排水設施範圍、水庫蓄水範圍內。
(二)不得位屬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內。
五、應符合環境保護、消防、水利、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。
六、應繳回饋金: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案件經審查通過者,應於收受書面通知之翌日起一個繳交。
七、其他:
(一)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者,應檢附建築師勘驗建物安全結構證明書。
(二)使用水源應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。
(三)工廠廢(污)水排注(搭排),應取得轄管之許可或同意文件。

先期準備文件:
一、免辦環保許可證明申請
二、消防安全設備合格證明申請
三、設廠用地區位查詢申請

正式申請文件:
01.企業證明文件
02.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03.地籍謄本
04.地籍圖謄本
05.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書
06.工廠臨時登記主要原料、機械設備及動力、產品基本資料
07.工廠臨時登記產品製造(加工) 現況流程說明
08.工廠公害防治承諾書
09.工廠工廠廢棄物產源、質、量表
10.工廠臨時登記建築物平面配置簡圖
11.工廠廠臨時登記建築物用途、面積明細表
12.工廠臨時登記機器設備配置圖
13.工廠臨時登記土地清冊
14.工廠臨時登記廠地位置圖
15.工廠土地使用現場照片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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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在 週二, 16 四月 2019 15:12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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