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,須經公證,否則設算所得課稅 |
作者是 王專員 |
週五, 11 六月 2010 15:40 |
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,須經公證,否則設算所得課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房屋仲介公司仲介買賣不動產,所收取仲介服務費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。該局日前查獲某房屋仲介公司,仲介某個人購買房屋,並按買賣合約書約定收取仲介服務費。惟該房屋仲介公司以個人購屋無需取得統一發票以扣抵銷項稅額,或若索取統一發票則需額外加收5%營業稅為理由,未主動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該個人。經該局查獲補徵稅款外,並處罰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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