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遭移送執行之欠稅得向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 |
作者是 王專員 |
週五, 26 三月 2010 11:31 |
遭移送執行之欠稅得向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欠稅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、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,無法一次完納經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欠稅款時,可以向該處申請分期繳納。
該處進一步說明,已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,義務人務須依限繳納,否則行政執行處得廢止之,此時欠稅人須一次繳清所欠繳之全部稅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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