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購預售屋及土地於出售自宅用地後2年內建造完成者可申請重購退稅 |
作者是 王專員 |
週五, 12 三月 2010 14:17 |
先購預售屋及土地於出售自宅用地後2年內建造完成者可申請重購退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: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,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,如該預售屋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,並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仍得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。 |
Copyright © 2024 南灣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.
本網站採用Joomla!是基於GNU/GPL授權規定的自由軟體.